二手房买卖定金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定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计算,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则通常依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定金的计算: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可约定为40万元。如果支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的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通常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按照约定的数额或方式支付违约金。然而,约定的违约金可能会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参考标准,通常认为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
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但不能同时并用。这是为了避免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总之,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和违约金的计算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据,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