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没还款,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先尝试与借款人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也能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最后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却未还款时,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协商是解决纠纷最温和的方式,成本低且有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直接沟通,了解未还款的原因,如是否是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等。若借款人确实存在暂时困难,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制定新的还款计划,明确新的还款时间和方式等,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双方签字确认,这样既给了借款人还款时间,也保障了出借人的权益。
若协商不成,出借人可以考虑申请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这种方式有第三方参与,更有利于公正、客观地解决问题,且调解程序相对灵活、简便。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借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若借款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出借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一种较为强制的解决方式,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出借人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借款金额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借款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