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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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情节较轻的案件怎么处理

2025-10-05 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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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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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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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情节较轻的案件,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处理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不起诉是常见的处理方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法定情形,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对于情节较轻且符合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简易程序则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适用这些程序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快速解决案件。

即便提起公诉的情节较轻的案件,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也会充分考虑案件情节。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自首、立功等情节,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这样既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能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节约司法资源。检察院对情节较轻案件的处理方式多样,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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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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