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追不回来,对于挪用者而言,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对于遭受损失的单位等,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尽可能挽回损失,同时相关部门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损失。
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即便公款追不回来,挪用者依然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根据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情节等因素来量刑。例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遭受损失的单位等,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挪用者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挪用者确实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那么即便通过法律程序判决其赔偿,也可能无法实际获得赔偿款。
相关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尽可能减少损失。一方面,司法机关会对挪用者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用于偿还挪用的公款。另一方面,如果挪用公款涉及到其他相关人员或者单位,比如挪用者将公款用于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等,司法机关也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看是否可以从这些方面追回部分款项。如果挪用公款是因为单位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单位自身也需要反思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挪用公款追不回来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此结束,挪用者要承担刑事法律后果,同时各方面也会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