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缓刑几率是否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如果初犯同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那么获得缓刑的几率较大;若不符合条件,缓刑几率则小。
缓刑的适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初犯意味着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主观恶性可能相对较小,在司法实践中,这是一个可能会被法官考虑的从轻情节。如果初犯所涉及的犯罪情节本身就比较轻微,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初犯可能是因为一时的经济困难且盗窃金额较小,事后又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这种情况下,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也比较容易被认定,同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通常也不会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获得缓刑的几率就会比较大。
如果初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比如是严重暴力犯罪,像故意杀人、抢劫致人重伤等,即使是初犯,由于其犯罪情节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这一条件,通常是难以获得缓刑的。如果初犯在案发后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或者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个人情况,法官认为其存在再犯罪的危险,那么也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几率就会很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