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缓刑判完后回原籍,需在判决生效后,由社区矫正机构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将缓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和档案等材料转至其原籍的社区矫正机构,缓刑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原籍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接受监管。
根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会将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如果罪犯是外地人,想要回原籍执行缓刑,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当确定要将缓刑执行地变更到原籍时,现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会与原籍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这一过程中,现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好一系列的工作,比如整理并移送关于缓刑人员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档案材料。这些材料包含了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重要文件,详细记录了缓刑人员的犯罪事实、判决情况等信息,是原籍社区矫正机构了解缓刑人员情况并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同时,缓刑人员本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在接到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通知后,缓刑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前往原籍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必要的证件和材料,积极配合原籍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入矫宣告等工作。
原籍的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缓刑人员后,会为其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该方案会根据缓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类型、个人特点等,安排相应的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以帮助缓刑人员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在整个缓刑考验期内,缓刑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接受原籍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