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借钱不还且联系不到人时,可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考虑向法院起诉。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处理,获得胜诉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遇到外地人借钱不还且联系不到人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据是支持诉求的关键。证据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借条或借款合同能明确双方的借贷关系和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则能反映借款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
收集好证据后,就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借贷纠纷,如果双方有约定管辖法院,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通过这些法律手段,尽力挽回损失。在面对外地人借钱不还联系不到人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