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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2026-01-23 1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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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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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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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后,补办方式要依据合同所处阶段和类型来定。若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与开发商协商重签即可;已做预售登记未办产权证明丢失,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已办理产权证明丢失,合同作用不大,若需可去相关部门调取档案复印。

在房屋交易中,房屋买卖合同是重要的凭证,若不慎丢失,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补办办法。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且在买房的同时就丢失合同的情况。此时仅需与开发商协商,通常开发商会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因为在未做预售登记时,合同还未在相关部门备案,操作相对简单。开发商有合同的底档,可根据底档为购房者重新打印一份,购房者再按规定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

当购房合同已做预售登记,但还未办理银行按揭,合同丢失了。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此过程相对复杂,因为合同已做预售登记,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备案信息变更,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操作。

要是购房合同已做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合同丢失了。除了前面已做预售登记未办银行按揭时的登报声明、注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等步骤外,还需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银行持有合同是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合同变更后需要重新确定相关的权益和责任。

若房屋已办理产权证明,购房合同丢失。此时购房合同的作用相对较小了,因为产权证明已确定了房屋的归属等关键信息。但如果之后还有需要用到购房合同的地方,比如办理户口迁移等,可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借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去调取合同档案,然后复印出来,并由该部门加盖公章,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补办(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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