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终止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一般要通知员工、支付相应补偿、办理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等。
明确终止原因及法律依据。单位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常见的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若是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通知员工。单位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后,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通知中应明确终止合同的日期、原因等关键信息。若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是法定要求;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也应在通知中说明。
支付经济补偿(如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办理工作交接。通知员工后,要安排员工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包括交还工作资料、办公用品、业务交接等。单位可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清单,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劳动者重新就业等的重要凭证,单位应如实出具。
总之,单位提前终止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