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人员工伤期间工资一般由外包单位(即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承担责任。
在劳务外包模式下,存在三方主体,即发包单位、外包单位和劳务外包人员。外包单位与劳务外包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它是承担劳动者工伤期间工资等工伤待遇责任的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所在单位,对于劳务外包人员而言,就是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包单位。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外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全面的劳动保障义务,包括在工伤期间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当劳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外包单位有责任按照规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认定后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
然而,发包单位虽然与劳务外包人员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如果发包单位存在过错,例如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单位,导致劳务外包人员发生工伤,发包单位可能需要与外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这并不影响在正常情况下,外包单位是承担劳务外包人员工伤期间工资的首要责任主体。
另外,如果外包单位依法为劳务外包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后,部分工伤待遇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停工留薪期工资仍然由外包单位支付。若外包单位未依法为劳务外包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包括工伤期间工资在内的所有工伤待遇费用都将由外包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劳务外包人员工伤期间工资由外包单位承担责任,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发包单位才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