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明确计算经济补偿的基础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则。当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时,就会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一年是指完整的十二个月。例如,劳动者从2020年1月1日入职,到2021年1月1日,这就是满一年,应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处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从2020年3月1日入职,到2020年10月1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实际工作不到一年,但超过了六个月,此时就按照一年计算,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劳动者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劳动者从2020年4月1日入职,到2020年6月15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不满六个月,就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月工资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最后,由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上述计算出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正常的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而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