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房东。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理解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角色至关重要。从定义角度来看,出租人指的是将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房屋等租赁物交付给他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的一方。而承租人则是通过支付租金,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一方。
从实际行为和权利义务层面进一步分析,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对房屋拥有法定的权利。房东有权将房屋出租并获取经济收益,同时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等。例如,若房屋的水管出现破裂等问题,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东有义务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房东还在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具有主导地位。房东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合适的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的期限、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并且,当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时,房东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租赁合同。
与之相对的,承租人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房屋进行重大改造等行为。
综上所述,在房屋租赁场景里,出租人扮演着房东的角色,掌握着房屋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职责,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