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员工继续上班,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部分地区还有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鉴定后员工选择继续留在单位上班,可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的基础是依据工伤鉴定所确定的伤残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工伤员工无论是否继续工作都能获得的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员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工伤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还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的员工,在之后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相关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