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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整流程

2025-10-05 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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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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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整流程主要包括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受理、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和表决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等环节。

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法院审查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法院会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如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然后指定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等工作,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调查、管理、处分等,以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之后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再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愿、参与破产程序的重要平台。债权人会议会对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制定和表决重整计划。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会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执行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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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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