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的撰写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委托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一份完整的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应具备以下部分:
一、协议双方基本信息:明确委托方(实际出资人)和受托方(名义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沟通、争议解决等环节能够顺利联系到双方。
二、委托内容:详细说明委托代持的股权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代持股权的具体份额、对应出资金额等。明确这些信息是为了界定双方围绕该股权的权利义务范围。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委托方权利义务:权利方面,委托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益,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有权对受托方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等。义务方面,要按照约定及时出资,不得随意干预受托方正常的代持事务处理等。
2. 受托方权利义务:权利方面,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可以行使股东的部分权利,如参加股东会等。义务方面,要以委托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权利,不得擅自处分代持股权,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股权相关信息等。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目标公司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给双方或公司带来不利影响。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反协议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受托方擅自转让代持股权,应向委托方返还股权并赔偿损失;委托方未按约定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六、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一般可选择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若选择仲裁,要明确仲裁机构;若选择诉讼,要确定管辖法院。
七、其他条款:如协议的生效时间、份数等。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撰写股权代持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完善,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