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主要有销售、报废、分配给股东等,需依据资产实际情况和公司需求选择合适方式,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当公司要注销时,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需要谨慎操作。销售固定资产是常见的处理方式之一。公司可以将仍有使用价值和市场需求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在销售过程中,需要注意税务问题。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能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报废固定资产也是一种情况。对于那些已经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报废处理。在报废时,公司需要进行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等也在该科目核算。清理完成后,根据清理结果,将净损失或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要留存好相关的报废证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另外,将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也是可行的办法。这相当于将公司的资产以实物形式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要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同时,要在财务上做好记录,减少公司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注销处理固定资产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避免因处理不当带来税务风险。并且,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交易凭证、账务记录等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和审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