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结果,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以保障权益,一般包括核对鉴定结论、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申请工伤康复和后续的工伤复发确认等手续。
首先是核对鉴定结论。收到工伤鉴定结果后,要仔细核对鉴定结论书的各项内容,包括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是否准确无误。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15日)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接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确定鉴定结论无误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相关规定,计算应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赔偿事宜,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审核。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医疗费用票据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还可以申请工伤康复。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在工伤鉴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康复确认。经确认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后是后续的工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有助于工伤职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