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从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到最终得出鉴定结果,通常需要60日至90日。
工伤认定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所以,工伤认定阶段,一般在15-60日内会有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劳动能力鉴定阶段通常在60日内出结果,最长不超过90日。
综上所述,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开始,到最终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整个过程顺利的话大约需要75-150日。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补充材料、再次鉴定等,这会导致时间延长。例如,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无疑会使整个鉴定周期进一步拉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