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和成立主要有概念、要件、时间和法律后果四个方面的区别。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订立完成;生效是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
从概念上来看,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比如甲和乙就买卖一批货物达成了一致意见,明确了货物的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此时合同就成立了。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
两者的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要件相对简单,一般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订约主体,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例如,双方通过电话沟通,对合同关键条款表示认可,合同就成立。但合同生效的要件较为严格,除了合同已经成立外,还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比如,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可能就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时间上也存在差异。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时间,可能是签字、盖章时,也可能是承诺生效时。而合同生效的时间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些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还有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要等到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才生效。
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比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格和多样化,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