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般没有固定的领取地点。如果劳动者自离后需要该协议书,可先尝试与原用人单位沟通,看能否从单位处获取;若单位不提供或无法联系到单位,也可自行起草或参考网络上的模板来拟定。
当劳动者自离后,从正常流程来讲,最优先考虑的获取途径是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劳动者可以主动联系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说明自身需求,请求单位提供自离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比如有些劳动者自离的行为可能给单位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单位可能不太愿意配合提供相关协议。或者劳动者在自离后与单位失去了联系,无法直接从单位获取。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行解决。网络上有许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模板,劳动者可以搜索并参考这些模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起草一份适合自己的自离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自离可能不符合正常的离职程序,但劳动者仍有权要求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同时,自行起草的协议书也应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