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判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从颅脑、脊髓,面部、耳廓,听器听力,视器视力等多个方面对不同损伤情况给出了具体判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判定轻伤的权威依据。该标准将轻伤划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的损伤程度相对重于轻伤二级。以下从几个常见身体部位,详细介绍轻伤的判定标准。
颅脑、脊髓方面,轻伤一级的情况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等。轻伤二级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等。
面部、耳廓方面,轻伤一级有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等。轻伤二级是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
听器听力方面,轻伤一级为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双耳外耳道闭锁。轻伤二级是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等。
视器视力方面,轻伤一级有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一眼虹膜完全缺损;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等。轻伤二级是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等。
在实际判定中,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人员,依据标准并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等全面分析,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