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同时触犯了抢劫罪和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抢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罪名。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而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公然夺取或者故意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当行为人实施抢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时,从行为特征来看,一方面,其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获取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代表着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正常管理秩序,抢劫这些物品的行为又符合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这种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比较所触犯的数个罪名的法定刑,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情节,如抢劫行为的暴力程度、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影响等,来判断哪个罪名的法定刑更重,从而确定最终的定罪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