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目的主要包括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实现多元化经营等。
优化资源配置是公司合并的重要目的之一。在市场竞争中,不同公司拥有的资源各有优劣。通过合并,能够整合双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例如,一家技术研发能力强但资金相对短缺的公司与一家资金雄厚但技术研发不足的公司合并,就可以实现技术与资金的优势互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扩大市场份额也是常见目的。合并可以使公司在短时间内增加自身的规模和影响力。两家在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公司合并后,能够整合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减少竞争对手,从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比如,两家区域性的连锁超市合并,就可以将各自的门店网络进行整合,覆盖更广泛的区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降低成本同样不容忽视。合并后公司可以通过整合生产、采购、管理等环节,实现规模经济。例如,在采购方面,合并后的公司由于采购量增大,可以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成本;在管理方面,合并可以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人员,降低管理费用。
增强竞争力是公司合并的核心目标之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模较小的公司往往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通过合并,公司可以集中资源进行技术创新、提升品牌形象等,从而在市场中获得更强的竞争力。
实现多元化经营也是公司合并的一个重要目的。当一家公司希望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时,通过与该领域的公司合并,可以快速获取相关的技术、人才和市场渠道,降低进入新领域的风险和成本。例如,一家传统制造业公司与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合并,就可以实现向智能制造或互联网+方向的多元化转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