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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

2026-01-07 2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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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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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合同在主体、内容、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一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另一方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它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其主体范围更为广泛。比如一个小型企业与一个自由职业者签订劳务合同,由自由职业者为企业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在内容方面。劳务派遣协议主要约定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关于派遣员工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重点在于规范两个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能够在合适的岗位上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待遇。劳务合同则主要是约定提供劳务者提供劳务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劳务报酬等,更侧重于劳务的具体履行和报酬的支付。例如劳务合同可能会明确规定劳务提供者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成果,如设计一幅广告海报等。

从法律适用角度来说。劳务派遣协议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这些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以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务合同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调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法律关系相对较为灵活。

最后,在责任承担上也有所不同。在劳务派遣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合同中,一般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提供劳务者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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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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