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收集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书证等多种方式获取老公和小三同居的证据。
在面对老公和小三同居的情况,为了获取有效的证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视听资料
1. 拍照和录像:可以在公共场合,如小区门口、商场等,对老公和小三亲密的行为进行拍照或录像。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能在他人的住宅内安装摄像头等设备进行偷拍偷录。例如,发现他们在小区散步手牵手的场景,可以用手机远距离拍摄。
2. 录音:在与老公沟通关于他和小三关系的过程中,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录音。录音时要注意清晰记录关键内容,比如他承认与小三同居的事实等。
二、证人证言
1. 小区邻居:小区的邻居可能会注意到老公和小三经常一起出入、居住的情况。可以和邻居友好沟通,请求他们作为证人出具书面证言或者出庭作证。比如,邻居看到他们每天一起早上出门晚上回来,像夫妻一样生活。
2. 物业人员:物业人员对小区住户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可能知道老公和小三的居住情况。可以向物业人员询问相关信息,并请求他们配合提供证明。
三、书证
1. 租房合同:如果他们是在外租房同居,设法获取租房合同。合同上一般会有双方的姓名、租赁房屋的地址等信息,这是很有力的证据。
2. 水电费、物业费账单:这些账单上会显示房屋的居住地址以及缴费人信息,如果能证明是老公和小三共同居住的房屋产生的费用,也能作为他们同居的间接证据。
四、电子数据
老公和小三之间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可以通过截屏、保存等方式进行固定,但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避免因为非法取证而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同时,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