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明,需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实查证确认属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首先要明确补办结婚证明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除了要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接着是选择办理的地点。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也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然后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结婚登记档案。若能够查证属实,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如果结婚登记档案遗失,当事人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比如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补办结婚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比如涉及到房产交易、财产继承等事项时,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所以,当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时,应及时按照规定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