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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2026-01-07 1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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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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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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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协议中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是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又与普通合同有所不同,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协议。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由于离婚协议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所以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来说,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有效的协议以及对方未履行协议的事实。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认定离婚协议有效,并判决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如果获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但对方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此时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法院还可能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执行措施,如对拒不配合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不受影响。总之,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有效解决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的问题。

离婚协议中一方不履行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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