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若双方均在外地,不符合异地办理条件;诉讼离婚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需经过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流程。
首先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在外地办理,必须前往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在A地,但都在B地工作生活,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回到A地办理。
而诉讼离婚则存在在外地办理的可能。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要在外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需要满足被告在该地有经常居住地这一条件。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起诉阶段: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中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则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来准备,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案件,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告知被告应诉。
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阶段: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在外地办理离婚主要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且要满足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同时要遵循法定的诉讼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