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在判决时,法院通常会对隐匿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匿财产情况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隐匿财产,在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例如,隐匿方可能会被判决少分一定比例的财产,具体少分的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量。
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况,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财产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审查证据,包括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车辆信息等,以确定隐匿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同时,法院也会考虑隐匿财产的情节严重程度、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等因素。如果隐匿财产的行为情节恶劣,给另一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可能会判决隐匿方少分更多的财产,甚至不分财产。
总之,法律对于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行为持否定态度,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