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已破裂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尝试修复感情或结束关系。若选择结束,在涉及婚姻关系时,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若为恋爱关系,直接分开即可,但要处理好可能存在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
当感情已破裂,首先要做的是冷静思考,明确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如果双方都愿意,不妨尝试修复感情。可以通过坦诚的沟通,找出感情破裂的原因,比如是因为生活习惯差异、经济压力、家庭矛盾等,然后共同努力去解决这些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帮助,他们能够提供更科学有效的方法来改善关系。
然而,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挽回,或者一方坚决要结束关系,那么就需要考虑如何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如果是恋爱关系,相对简单,双方直接分开即可。但在分开过程中,也要注意处理好可能存在的财产分割问题。比如共同购买的物品、共同投资的项目等,应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若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
若是婚姻关系,结束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判决。总之,感情破裂后的处理要遵循法律规定,以理性和妥善的方式解决问题,尽量减少对双方及相关人员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