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主动提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需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果男人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分配方式。这种协商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例如,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或者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男人主动提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