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若能认定感情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也会判决离婚;若不能认定,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当存在以下情形时,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例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长期的虐待、遗弃行为会使另一方的身心受到严重损害,婚姻关系难以维持。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正常生活,并且很难在短期内改正,导致夫妻关系持续恶化。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连续达到两年。例如,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达到两年的时间,法院会考虑判决离婚。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又尊重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总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