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责任并没有明确从具体某一岁数开始计算,一般是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在法律层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判定子女开始承担赡养责任,关键不在于年龄的具体数字,而是父母的实际状况。
通常情况下,当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劳动获取足够的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或者在生活自理方面存在困难时,子女就需要承担起赡养责任。比如,父母年事已高,身体机能衰退,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时子女就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从年龄角度来看,一般父母在60岁及以上可能会逐渐出现劳动能力下降、生活困难等情况,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标准。有些父母可能因为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原因,在未达到60岁时就需要子女赡养;而有些父母身体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即便超过60岁也不需要子女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但子女依然要在精神上关心和陪伴父母。
赡养责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应当关心父母的生活,照顾他们的起居,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需求。当父母出现需要赡养的情况时,子女应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