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中发生意外事故,雇主一般是有责任的,但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雇佣关系里,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例如,雇主让雇员搬运货物,在搬运过程中雇员不慎受伤,这种情况下雇主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雇员在工作时被路过的其他车辆撞伤,此时雇员既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车主赔偿,也可以要求雇主赔偿,雇主赔偿后可以向肇事车主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意味着,如果雇员在工作中由于自身故意违规操作导致他人受伤,雇主和雇员都要对伤者进行赔偿,之后雇主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进行追偿。
同时,如果雇员对自己的损害也存在过错,比如雇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受伤,那么可以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总之,雇佣关系中发生意外事故,雇主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大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