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后解除婚姻关系所需时间因离婚方式而异。通过宣告失踪再诉讼离婚,宣告失踪需两年,之后诉讼离婚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直接诉讼离婚,法院会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诉讼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失踪时,另一方若想解除婚姻关系,有不同途径,所需时间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方式是先宣告失踪再进行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也就是说,从一方开始失踪起算,满两年后,另一方作为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若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之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通常情况下,此类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话,审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则为六个月。
第二种方式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60天。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一方失踪后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时长要根据实际的法律程序进展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