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对方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五日内收到通知书。不过这只是通常情况,实际送达时间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起诉离婚的流程中,当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被告会在法院立案后的五天内收到关于离婚诉讼的通知书,即起诉状副本。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送达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送达方式会对时间产生影响。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如果采用直接送达,且被告地址明确、易于找到,那么在法院安排工作人员送达的情况下,被告可能较快收到通知书。但如果被告地址不准确、经常变更或者处于难以联系的状态,送达就会遇到困难。比如采用邮寄送达时,可能会因被告未及时签收邮件或者邮件在途中出现延误等情况,导致送达时间延长。
另一方面,特殊情况也会干扰送达时间。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此时就需要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这就意味着被告收到通知书的时间会远远超过五日。此外,在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由于工作安排和流程等原因,也可能会出现送达稍有延迟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