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被撞通常是有责任的,但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交通法规中,行人负有在规定地点通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当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增加了自身的危险,也可能影响到车辆的正常通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行人会被认定负有一定责任。
然而,责任的具体划分并非仅取决于行人是否走人行横道这一个因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包括车辆的行驶状态、是否存在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例如,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那么即便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车辆驾驶员也可能因为其超速的违法行为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来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如果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且车辆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行人可能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如果车辆也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可能会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总之,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被撞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大小,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形由专业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