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后处理保险,需先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与报保险公司,交警定责后,保险公司定损,若无人伤且双方无异议可走快速理赔,最后按流程提交索赔资料完成理赔。
当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确保现场安全。立即停车,打开危险警示灯(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一般城市道路50米以上,高速公路150米以上)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同时,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要随意移动车辆,除非因特殊情况(如妨碍交通等)且在拍照留存证据后再移动。
接着,及时向交警部门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准确提供保单号、事故发生情况等内容。保险公司会安排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双方的陈述、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见的追尾事故中,后车通常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也有特殊情况,需以交警认定为准。
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会对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损失程度和维修方案,也就是定损。定损完成后,车主可以选择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也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修理厂,但要注意与保险公司沟通好相关事宜。
如果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且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可选择走快速理赔程序。快速理赔能加快处理速度,节省时间和精力。
最后,在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需要收集相关的索赔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行驶证、驾驶证等,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将赔偿款支付给车主。整个车辆追尾保险处理过程需要车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操作,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