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的办理地点因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诉讼离婚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无需再额外办理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就是协议离婚的证明。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去其他地方办理离婚证明。如果需要证明自己的离婚状态,可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法院开具生效证明。
此外,自2023年7月25日起,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到北京、天津、河北等共21个省(区、市)。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