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供给和生活上的照顾,以及精神上的关爱、教育培养、保障安全和健康等多方面内容。
在离婚后,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具有丰富的内涵。
物质供养方面:这是抚养义务的基础。父母需要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涵盖了食品、衣物、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例如,为孩子购买合适的衣服,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要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学习用品费等。在孩子接受不同阶段的教育时,都要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保障孩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如果孩子生病,父母还需支付医疗费用,确保孩子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生活照顾方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孩子的起居,比如为孩子做饭、洗漱、照顾孩子的睡眠等。还要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习惯培养,教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作息习惯等。在孩子参加学校活动或课外活动时,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陪伴。
精神关爱方面:父母要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给予孩子足够的情感关怀。倾听孩子的想法和感受,让孩子感受到被尊重和理解。在孩子遇到困难或挫折时,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帮助孩子树立信心,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
教育培养方面:除了提供教育费用外,父母还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帮助孩子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孩子学习。同时,要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教导孩子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保障安全和健康方面:要为孩子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避免孩子受到意外伤害。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引导孩子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增强孩子的体质。
总之,离婚后的抚养义务是全方位的,父母都应切实履行这些义务,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