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地的确定需根据参保人的参保情况来判断,不一定是工作地或户籍地,可能是户籍地,也可能是缴费满一定年限的工作地等。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时,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按照户籍地来计算和领取养老金的。例如,某人一直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参保,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未转移出户籍所在地,那么到了退休年龄,就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1. 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如果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在该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某人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工作并参保,且在B地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10年及以上,那么他就可以在B地办理退休手续,按照B地的养老金计发标准领取养老金。
2. 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该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如,某人户籍在A地,先在B地工作参保8年,后又到C地工作参保5年,C地缴费不满10年,那么就需要将养老关系转回B地,在B地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
3. 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当参保人员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某人户籍在A地,先后在B、C、D地工作参保,但在每个地方的缴费年限都不足10年,那么就把各地的养老关系归集到A地,在A地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