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部门解决。
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工资问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来解决。首先是劳动监察部门,这是解决工资问题较为常见的途径之一。劳动监察部门是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机构。它具有主动监察的职能,劳动者只需向其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其优势在于处理速度相对较快,能够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问题无法协商解决,且双方存在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仲裁程序相对复杂,所需时间可能较长。
最后是人民法院。若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或者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但诉讼程序相对更为复杂,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过它能为劳动者提供更为权威和公正的司法保障。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工资问题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