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在一般情况下仍属于共同收入。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结束。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有财产约定,或一方能证明某些收入为法定的个人财产,那么该部分收入就不属于共同收入。
一般而言,分居期间夫妻的收入仍属于共同收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为止的这段时间,分居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即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只要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在此期间一方或双方的收入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分居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一方能证明某项收入属于法定的个人财产范畴,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部分收入就不属于共同收入。

分居期间工资算共同收入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在婚姻法律体系中,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判断财产归属的重要标准。
1、法律条文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列举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涵盖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的一种形式,并不改变婚姻关系的本质。只要夫妻双方没有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此期间一方获得的工资等收入,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立法目的考量
从立法目的来看,将分居期间的工资认定为共同收入,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姻是一种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的法律关系,夫妻在婚姻期间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即便分居,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对家庭的贡献形式可能不同,但都为家庭的整体利益做出了努力。所以,工资等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利于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公平和权益平衡。
若要证明分居期间收入不是共同收入,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举证。
1、财产约定证明
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可以作为证明分居期间收入归属的重要证据。书面约定应明确表明双方对于分居期间财产的分配方式,并且由双方签字确认。在诉讼中,该书面约定可以直接提交给法院,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依据。
2、个人财产证明
对于某些法定的个人财产,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赔偿协议等证据,证明该收入的性质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赔偿协议等文件,以证明该笔收入是基于个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3、收入来源证明
如果收入是基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的来源是婚前个人财产,以及收入与该婚前财产的关联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分居期间产生的租金收入,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证明房产为婚前购买,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租金收入的产生情况。
综上所述,分居期间的收入一般属于共同收入,但存在特殊情况。在实际处理中,涉及到财产认定和分割等问题较为复杂。比如,分居期间一方擅自处分收入该如何处理,如何准确界定某些收入的性质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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