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过世后,公司债务仍然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如果法人是股东且未完成出资义务,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法人同时是法定代表人,其去世对公司债务处理本身无实质影响。
需要明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法人过世这一情况本身并不会改变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公司依然要以自身的全部财产去偿还所欠债务。
若法人同时是公司的股东,就要看其是否完成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法人股东过世后,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补充赔偿责任负责。例如,法人股东未出资 100 万,公司债务有 200 万无法清偿,而其留下价值 50 万的遗产,那么继承人要在这 50 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法人指的是公司这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果过世的是法定代表人,其去世并不影响公司债务的处理。公司会按照既定的程序,继续以公司财产偿还债务。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务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在处理公司债务过程中,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及时通知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公司确实无法偿还债务,还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申请破产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