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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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劳动仲裁要什么证据材料

2025-10-04 1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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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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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进行劳动仲裁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资料、工资支付凭证、相关费用票据以及其他能证明主张的证据。

工伤鉴定后进行劳动仲裁,证据材料的准备至关重要,以下为具体介绍。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是基础证据,用于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可作为证明材料。例如,银行工资流水单上有用人单位的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工资支付情况,从而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文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它明确了劳动者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的事实,是劳动仲裁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只有经过合法认定为工伤,后续的赔偿等诉求才有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该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它确定了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是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比如,伤残等级较高的职工,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方面能获得更多的赔偿。

医疗资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这些材料能反映工伤职工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以及康复状况。例如,诊断证明书能明确受伤部位和病情,病历则详细记录了治疗的用药、手术等情况,对于确定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非常重要。

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工资卡明细等,用于确定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时,工资标准是关键因素。

相关费用票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这些票据是主张赔偿费用的直接证据,能证明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

其他证据:根据具体的仲裁请求,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例如,若主张用人单位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可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停工时间;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可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理费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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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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