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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6-01-06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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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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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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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在性质、内容、法律效力、签订时间等方面存在区别。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内容相对简单,法律效力较弱,一般在购房初期签订;购房合同是本约合同,内容详细全面,法律效力强,是正式确定购房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

性质方面,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是为了将来订立正式的购房合同而签订的一种初步协议,其目的在于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而购房合同是本约合同,是直接确定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具体权利义务的合同,对房屋交易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内容方面,认购书的内容通常比较简单。一般仅包含房屋基本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户型等;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初步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而购房合同的内容则详细且全面,除了包含认购书中的基本信息外,还会对房屋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几乎涵盖了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项。

法律效力方面,认购书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它主要约束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如果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通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购房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签订时间方面,认购书一般在购房者对房屋有初步意向,但还未完全确定购买时签订,通常是在购房流程的初期。而购房合同是在双方对房屋交易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般在认购书之后,是房屋买卖的正式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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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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