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班摔伤老板不认,可通过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在工地上班摔伤而老板不认时,首先要做的是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它能证明与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事实。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这是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文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能显示老板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从而间接证明劳动关系;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能证明在工地工作的事实;此外,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也非常重要,让目睹受伤过程的工友写下书面证言并签字按手印。
在收集好证据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老板不认且不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若被认定为工伤,但老板仍然拒绝承担责任,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程序,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在仲裁过程中,要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支持。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审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老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