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外省丢失,可先挂失,然后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缴纳证件工本费,之后等待领取新证。
当身份证在外省丢失后,首先要做的是进行挂失。虽然身份证挂失并非补办的必要前置程序,但进行挂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带来的风险。目前,挂失途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挂失备案,另一种是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挂失。
接下来是补办手续。需要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在前往之前,要了解该受理点的具体办公时间和地址,可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到达受理点后,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同时,需要交验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情况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如果是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需提供居住证、社保卡、学生证等能够证明在当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材料之一;如果未办理居住证,可提供其他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学校证明等。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一般来说,补办身份证的费用为40元。缴纳费用后,会领取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最后就是等待领取新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通常情况下,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领取新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领取新证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