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报警后迟迟不受案,可通过向公安机关了解原因、申请复议复核、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等途径来解决。
当遭遇合同诈骗报警后却迟迟未被受案,首先要冷静应对,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步,可以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不受案的具体原因。因为有时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者信息不完整的情况。比如,公安机关可能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合同诈骗犯罪事实,或者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等。通过沟通,能明确问题所在,为后续解决问题提供方向。
如果了解到不受案的原因后,认为公安机关的决定有误,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通过复议和复核程序,促使公安机关重新审查案件。
若复议、复核的结果仍不能令人满意,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具有领导和监督职责,相关部门如政府信访部门等也可以起到协调和督促的作用。通过这些途径,推动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