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当一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例如,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完成整个租赁期限的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当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履行存在瑕疵时,违约方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比如,承租人损坏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就需要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责任,使房屋恢复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赔偿损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出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导致承租人需要重新寻找房屋并支付额外的搬迁费用和更高的租金差价,这些损失都应由出租人进行赔偿。
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确定,其目的是为了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对守约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也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不过,违约金的数额并非绝对固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此外,如果违约行为严重到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还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总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具体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